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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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公共课教学研究部党总支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

2024-05-27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公共课教学研究部党总支(以下简称“党总支”)的党组织会议,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,保障党的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等党内法规,结合部门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 党组织会议是党总支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讨论决定重大事项,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会议。

第三条 党组织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

第二章 会议组织

第四条 党组织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,党总支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。

第五条 党组织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、党总支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纪检委员等。根据会议需要,可邀请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
第六条 党组织会议应定期召开,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遇有重要情况或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。

第三章 议事范围

第七条 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
(一)传达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议、决定,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;

(二)讨论决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和重大决策事项;

(三)讨论决定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事项;

(四)讨论决定发展党员、预备党员转正、党员奖惩等事项;

(五)讨论决定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设置、调整及党支部负责人的任免事项;

(六)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工作报告、下属党支部工作报告等;

(七)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四章 议事程序

第八条 党组织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,或由党总支委员、下属党支部书记提出,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题。

第九条 党组织会议召开前,应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,以便做好相关准备。

第十条 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,应充分发扬民主,畅所欲言,允许不同意见进行充分讨论。对重要问题,应经过充分讨论,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。

第十一条 党组织会议表决一般采用举手表决方式,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,双方人数接近,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表决;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,请求裁决。

第十二条 党组织会议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,由党总支书记签发,并发送至与会人员和相关单位。会议纪要应如实记录会议讨论和表决情况,并妥善保管。

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

第十三条 党组织会议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,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、指示等要坚决贯彻执行。同时,接受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广大师生的监督。

第十四条 党组织会议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,认真履行职责,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坚决执行。如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,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共广州新华学院公共课教学研究部党总支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订时,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。


公共课教学研究部党总支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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